支聯會案|鄒幸彤申更換法官被拒 法官指有信心各被告獲公平審訊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5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51 分鐘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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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幸彤涉支聯會案早前申請更換其中一名主審法官,今被駁回申請。資料圖片

已解散的支聯會、前主席李卓人、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3人早前均否認控罪還押候審,主審法官之一包括高院法官黎婉姬。鄒幸彤爭議,黎處理涉申請人所涉另案上訴時,曾閱讀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非公開資料會導致偏頗,申請法官避席案件。3名主審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,今(5日)頒下書面判決,裁定法官黎婉姫不存在任何「表面偏頗,指鄒提出之理由言過於實,故拒絕申請。法官於判詞強調,3名法官對於申請人及同案其他被告人能夠獲得公平審訊具十足信心。

本案3名主審法官為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、陳仲衡及黎婉姫。申請人鄒幸彤,她早前陳詞指,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中,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(PII)為由遮蓋或沒有公開大量資料,包括搜查令、通知書及提交物料令背後的支持文件、警方索取的法律意見及警方調查報告。鄒強調,被遮蓋的資料屬非公開,辯方及公眾均無法得知內容,法官黎婉姫處理拒交資料案上訴時,曾閱讀前述被遮蓋的資料,或會在有意無意間受影響,要求法官黎婉姫於本案避席,由另一名法官處理。

法官今頒下書面判詞指出,本案的重要議題是申請人有否「煽動」他人作出相關條例所禁止的行為,因此申請人所涉上訴案與本案的控罪性質或罪行元素上均截然不同。

法官於判詞續指,法官黎婉姫處理該上訴案時閱覽了足本的「PII材料」後,同意裁判官所說,那些被遮蔽或沒有向辯方披露的部份,與支聯會或申請人無關,也不會影響裁判法院案件審訊的公平性。法官指無論裁判官或法官黎婉姫,均未就「PII材料」內容的真確性作出任何裁定。法官認為公正的旁觀者考慮過裁判官及法官黎婉姫就「PII材料」之解說後,不會認為偏頗可能存在。

法官認為申請人提出之理由言過其實,且流於臆測,並無事實基礎。法官黎婉姫處理該上訴案時,並沒有針對支聯會或申請人。若申請人只單憑法官黎婉姫曾閱讀過「PII材料」,從而認為其有「表面偏頗」的結論,是完全缺乏理據和,說法不能成立。

法官因此一致裁定,一個公正的旁觀者考慮過本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後,不會認為法官黎婉姫實在可能有任何「表面偏頗」。法官於判詞強調,3名法官對於申請人及同案其他被告人能夠獲得公平審訊具十足信心,法官必定恪守及履行司法誓言,單憑法理與證據判斷本案,不會受任何試圖干預法庭裁斷的內部或外部壓力所影響。基於法庭就「表面偏頗」的裁決,根本不存在任何致使法官黎婉姫應迴避本案的正當理由,故拒絕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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